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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

2017/05/04 发布: 零点睿尚

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零点睿尚现将如何办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手续整理如下,您也可以委托零点睿尚代为办理;

对外承包工程
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 )
4.《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令2001年第7号)
5.《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京商务经字〔2009〕275号)

 

办理时限:
工程建设类单位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市商务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市建委;市建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交市商务委;市商务委自收到市建委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市商务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
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
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3、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4、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5、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材料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3、工程建设类单位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交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令2001年第7号《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批复后,须到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银行缴纳18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或到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保函额度为18万元人民币)。
5、登陆商务部网站填报资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点击商务部公众网站→合作司→在线办事→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系统→申领证书,并填报网上资料;
6、取件人凭对外劳务备用金缴款单据、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需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出具的相应业务统计证明;
5、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7、申请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文件;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证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告知与送达
1.对于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企业,制作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并告知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申请人领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同时,应缴纳劳务合作备用金。
2.对于不予批准的,制作相关文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注意事项
企业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发布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2001年第7号令)和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第2号令)的规定,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到合作处领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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